討論的主題很單純:我們應該為了公共衛生而將註記公開,或我們應該維持住這座高牆,讓某些人得以隱瞞自己染病的事情,即使對方是照護自己的醫療人員?
近十年來的研究,在AIDS的治療上或許沒有重大的突破,但在公共衛生議題上卻有進展:研究發現,若獲得HIV的患者接受治療,其體內病毒量降低後,連帶也會降低其傳染性。這開始拋出了一個議題:HIV病毒的篩檢結果,可否被用於臨床及公共衛生上?
在過去,註記是「單方向」的,只准進不准出,其目的是為了流行病學的研究。但這個想法逐漸被挑戰。在美國,約有四分之一的HIV感染者並不知道自己已被感染,約有一半的人沒有接受治療。
路易斯安那州(Louisiana)在2008-2009年做的統計裡,約有17,000名感染HIV的個案,其中有40%並未接受治療。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並未接受任何醫療行為:有2500名個案曾因為其他原因在2007於醫療系統就診,但他們的醫療服務提供者都不知道他們的性病感染狀態!
為了改善這個情形,州政府開啟了路易斯安那公共衛生資訊交換計畫(Louisiana Public Health Information Exchange (LaPHIE).)。每當「被授權的醫師」點開某位病人的電子醫療紀錄,會自動與公共衛生局連線,而電腦會自動判斷這位病人是否曾被檢測出HIV陽性,但過去十二個月來都沒有檢測CD4的量(評估HIV感染狀況的一個指標,可以參見這篇)。倘若為真,電腦就會自動跳出訊息,告知醫療服務者可以提供病人建議,讓他們接受適當的治療。
2011年的前期研究指出,HIV陽性者回頭接受治療的比率,上升到了75%。
或許國情不同,但他山之石可攻錯。社會對HIV患者的標籤,我相信美國不會比台灣進步多少。我們應該讓註記資料被適當的利用,給患者和社會一個機會,還是該維護住那道高牆,保護那些人的隱私,就算對象是醫療服務提供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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